課程名稱 |
國際民事程序法專題討論 Seminar on International Civil Procedural Law |
開課學期 |
104-1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法律學系 |
授課教師 |
陳瑋佑 |
課號 |
LAW5310 |
課程識別碼 |
A21 U465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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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2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三3,4(10:20~12:10) |
上課地點 |
法研5 |
備註 |
與研究所合開。 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20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41LAW5310_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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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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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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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(1)與沈冠伶(比較民事程序法專題研究一)合班(教室:研一)。
(2)以我國仲裁法之規範與實踐為主題,兼及聯合國仲裁模範法、德國、奧地利、日本(、法國、瑞士)仲裁規範之比較研究。
(3)國際仲裁之相關課題(如:仲裁協議之準據法、仲裁程序之準據法、仲裁判斷之實體準據法、內國法院對外國仲裁程序之協力、外國仲裁判斷之承認與執行等),亦為本課程之對象。
(4)大學部同學亦得選修,惟以已修畢民事訴訟法為原則。 |
課程目標 |
(1)介紹我國及(部分)外國仲裁法之基本規範狀態,引發同學研究仲裁法之興趣。
(2)培養研究所同學發現問題、分析問題及論證解決方案之能力,並同時熟習比較法之研究方法。
(3)培養大學部同學發現問題、整理我國判決、文獻之能力,並嘗試撰寫書面報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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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要求 |
(1)課堂參與
(2)口頭報告
(3)期末書面報告(以1萬5千字為限)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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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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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第一次上課時說明 |
參考書目 |
第一次上課時說明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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